湖南法治報訊(全媒體記者王薇 通訊員 羅麗芳 劉思園)“法官,看了對方的答辯狀和證據,我心服口服,申請撤訴”。近日,在一起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中,原告劉先生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要素式答辯狀后,主動來到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。
2025年11月,劉先生來到蘆淞法院,在導訴法官的指引下填寫了要素式起訴狀。這份表格清晰引導他列明核心訴求,幫助他第一次系統梳理了自己的主張。
案件流轉至行政庭后,承辦法官隨即向被告送達了該份要素式起訴狀。行政機關根據起訴狀列明的要素,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要素式答辯狀,針對性地逐項回應,并附上完整證據資料。答辯狀明確指出劉先生申請的信息已依法公開,并提供了具體的公開途徑和截圖證明。

“一看這份答辯狀,我心里就清楚了。”劉先生表示,“對方條條都有回應,證據也明明白白,原來是我之前沒查到相關信息產生了誤會”。兩份要素式文書的精準“對話”,使案件事實一目了然,無需開庭,糾紛就得以圓滿解決。
該案是蘆淞法院系統性推廣要素式文書、致力推動行政爭議源頭化解和實質解紛的生動縮影,清晰展示了行政案件要素式文書如何通過結構化、表格化的形式,引導訴訟雙方精準表達、有效溝通。
自2025年7月以來,蘆淞法院著力從群眾訴訟引導、行政機關應訴規范、審判機關流程優化三個維度協同發力,系統推進行政案件要素式文書的應用。
在訴權保障方面,針對行政起訴狀專業性強、群眾自行撰寫困難的問題,蘆淞法院積極落實最高法推行的要素式起訴狀,圍繞“減負、提效、便民”目標,通過線上線下雙軌推進。線上利用微信公眾號及蘆法小講堂推廣宣傳行政案件示范文本;線下在訴訟服務大廳擺放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參考,并專門印發空白文書樣式,方便群眾直接填寫。
在規范應訴方面,蘆淞法院變“被動等待”為“主動指導”,由行政庭與立案庭業務骨干組成工作專班,主動走訪市場監管、自然資源等案件多發部門,“面對面”交流,“手把手”演示。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,向轄區主要行政機關及市直單位發出《關于推廣使用政答辯狀示范文本的司法建議書》10余份,并開展實務培訓,切實提升規范應訴能力。
在流程優化方面,法院確立“文書引導-焦點確定-程序分流”的三步工作法,收到要素式起訴狀、答辯狀后,快速歸納案件爭議焦點,精準把握核心矛盾,根據案件復雜程度進行精準程序分流。
要素式文書的全面應用成效顯著:有效引導當事人從冗長敘事中解脫出來,精準聚焦訴求與事實;庭審效率顯著提升,促使訴辯雙方在庭前固定無爭議事實,使庭審環節更加緊湊聚焦;實現了審判資源的優化配置,推動簡單案件快速化解、復雜案件精細審理;實質化解成效凸顯,清晰的爭議焦點為法官開展調解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。自全面推廣適用要素式文本后,蘆淞法院行政案件調撤率大幅度上升,目前已達到30%左右。
下一步,蘆淞法院將繼續深化行政案件示范文本的應用,不斷完善配套機制,努力讓行政訴訟效率更快、化解更實,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,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堅實的司法保障。
責編:劉惠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